拆迁协议签订之后不可以擅自更名,因为房屋拆迁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具有相对性,不能随意单方面更改。根据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屋租赁合同的甲方可以改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拆迁协议书签了以后不可以单方面更改名字,因为拆迁协议属于合同性质,房屋拆迁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房屋拆迁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不能随意单方面更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拆迁安置协议不可以改名字。因为拆迁协议属于合同性质,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定协议后,就要按协议内容履行不能随意单方面更改。所以,拆迁安置协议不可以擅自改名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拆迁协议签了以后不可以单方面改名字,因为拆迁协议属于合同性质,房屋拆迁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房屋拆迁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不能随意单方面更改。
不可以更改名字。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拆迁还房是针对拆迁户的,办的证一定在拆迁户名下。如果是家里的直系亲属,在办证之前,房产证是可以加上名字,但房产证上一定要有拆迁户的名字。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在以房屋为标的物的交易活动中,以房屋为标的物的物权取得、设定、变动等,须经登记始发生效力。所以,房屋所有权归属的确认须以登记簿上的记载为准。房产证作为一种证书,虽然可以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于谁的法律事实,但其证明力的依据是其上记载与登记簿上的记载具有一致性。
房屋拆迁可以强制拆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房屋拆迁协议丢了可以补办。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一般都有两份,拆迁人那里一般都有存档,可以到拆迁人处复印一份,然后请拆迁人加盖其公章。这里的拆迁人不是指个人,而是负责拆迁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那个单位。
房屋拆迁协议本身通常不具有直接的交易性质。它是一种由拆迁方与被拆迁方签订的协议,规定了拆迁补偿、安置等事项。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时会出现因拆迁而获得的补偿款或安置房被转让的情况。这种情况下,需要确保转让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但需要注意的是,单纯的房屋拆迁协议本身并不能直接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