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对拆迁安置房确权,主要就是办理产权证。拿到了产权证,才能够对拆迁安置房有一个确定的归属权。因为我国是不动产权登记制,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屋拆迁安置房能分配。房屋拆迁,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安置房产权到期后,及时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评估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拆迁安置房产权到期后,即使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也并未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有产权证。拆迁安置用房办理产权证如下:拆迁户办证需要持回迁协议、结算单、发票、原房产证等去财政局缴纳契税或开具契税减免单;去房地产交易核心档案室开注销证明;产权人(夫妇)有效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开发商房产证等。
没有拆迁安置房产权证的房产,被继承人死亡后,由继承人协商签订继承协议,等能办理产权登记时,再办理登记手续。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离婚时拆迁安置的房屋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首先要给该安置房办理房产证,之后才可以进行过户。过户的手续并不复杂,只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就可以去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了。
拆迁安置房产权属如下: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2、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3、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4、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5、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