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医疗机构必须在过失行为发生后的12小时以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疗事故调解的过程是怎样的: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医疗事故等级的划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三级医疗事故、四级医疗事故。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如下:首先由双方当事人报卫生行政部门或共同协商向医学会申请鉴定,随后医学会应当及时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送达移交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的,直接送达双方当事人。
医疗事故纠纷,诉讼当事人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等。
医疗事故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方式索赔。确认为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在一年内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依照法律规定确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发生医疗事故后医患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