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发生医疗事故的处理有: 1、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应当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2、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当事人可以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发生后,医疗单位与患方可以协商处理,能够协商一致的,可以协商结案。医患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申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时间应当在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之内。
发生医疗损害事故后,患者可先于医院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协商解决后应当制作协议书并由双方签字。双方协商不成的,患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调解过程中,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计算赔偿数额。调解不成的,患者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1、医疗事故处理中医生可以从三方面进行处罚:2、可以要求医生承当连带民事责任赔偿,3、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医生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如果医生行为触犯刑法,可依法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等。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
发生医疗事故索赔: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