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发生医疗纠纷后,首先医患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调解,达成协议,纠纷处理结束。第二,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
发生了医疗纠纷的,或者住院病人及家属对医疗服务质量不满意或持有异议,首先向科室主任反映,由科主任调查或安排有关人员给患方作出解释或答复。对科室解释或答复的问题若有异议,患者或家属可投诉到医院相关管理部门。若对相关部门的处理还不服的,到法院提起诉讼。
患方认为医方应承担责任而与医方发生医疗纠纷时,目前有以下三种解决途径:与医方协商解决。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就人身损害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保护其诉权。
遇到医疗事故责任纠纷可采取下列措施:1、委托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处理。2、需要市卫生局协调解决的,由医院相关职能科室填写医疗纠纷协调处理委托书,院长签字后,委托市卫生局处理,具体由市卫生局医政科负责。
出现医疗纠纷可采取协商、调解、诉讼方式处理。医患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应当签署书面和解协议书。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明确责任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发生医疗纠纷,首先可以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组织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并形成文字材料。
发生医疗纠纷后选择律师纯属个人自由,委托人可凭自己喜好选择律师。《律师法》第三十条,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发生医疗纠纷后,首先医患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调解,达成协议,纠纷处理结束。第二,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请求进行医学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协调双方承担相应责任。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处理结束。
医疗纠纷应当由医疗机构进行赔偿,前提是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医疗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双方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