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人民调解;(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权利包括:(1)、封存和复印病历。(2)、封存现场实物。(3)、防止损害扩大。(4)申请尸检。(5)、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6)、监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进行。(7)、提出纠纷要求及解决办法。
调解程序:(一)调委会应当指定1名或2名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医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调换;(二)医患双方当事人可聘请律师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三)调解应当在专门设置的调解场所进行。
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所谓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案件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
防范医疗纠纷的对策主要有以下几点: 1、院方需要对自己的内部管理进行调整、进行培训,从自身的层面入手,优化医院与患者之间的系统工程,创建医院与患者之间的纠纷机制,创建医院与患者之间的和谐的关系,组建医院与患者之间的“家园”,共同用心一条力。
发生了医疗纠纷的,或者住院病人及家属对医疗服务质量不满意或持有异议,首先向科室主任反映,由科主任调查或安排有关人员给患方作出解释或答复。对科室解释或答复的问题若有异议,患者或家属可投诉到医院相关管理部门。若对相关部门的处理还不服的,到法院提起诉讼。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患方认为医方应承担责任而与医方发生医疗纠纷时,目前有以下三种解决途径:与医方协商解决。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就人身损害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保护其诉权。
医疗纠纷调解无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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