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了医疗纠纷的,或者住院病人及家属对医疗服务质量不满意或持有异议,首先向科室主任反映,由科主任调查或安排有关人员给患方作出解释或答复。对科室解释或答复的问题若有异议,患者或家属可投诉到医院相关管理部门。若对相关部门的处理还不服的,到法院提起诉讼。
患方认为医方应承担责任而与医方发生医疗纠纷时,目前有以下三种解决途径:与医方协商解决。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就人身损害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保护其诉权。
出现医疗纠纷可采取协商、调解、诉讼方式处理。医患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应当签署书面和解协议书。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明确责任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双方自愿协商;2.申请人民调解;3.申请行政调解;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人民调解;(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发生美容医疗事故争议的解决方式如下:1、自行协商。医患双方可以自主自愿地进行协商处理,所达成的协议只要不是受胁迫所签或存在重大误解,其协议是合法有效的。2、行政解决。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医患纠纷进行调解。3、第三种途径就是司法裁决。但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与非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的法律适用是不尽相同的,前者需适用医疗事故条例进行裁决,而后者则依照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予以裁判。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时,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人民调解;(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时,有三条解决途径可供选择:1、医患双方协商解决;2、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3、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从目前情况看,大部分医疗纠纷的处理都经历了双方协商这一程序。应该说,这也是最经济、最便捷的一条解决途径,然而,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协商不一定能达成共识,甚至可能久拖不决。对此,患者方须特别引起注意,因为医疗侵权诉讼的时效以及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时效为1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算。因此,当协商迟迟不能达成一致时,应及时采取第2或第3条途径解决。由于患者方普遍对卫生行政部门立场的质疑,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于今年4月1日起实行,因医疗侵权行为引起的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使一直以来实际存在着的人民法院受理医疗侵权诉讼以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为前置程序的规定失去了存在的依据,医疗侵权赔偿起诉难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因此,今年以来,因医疗纠纷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比例大幅度增加,第3条途径成为解决医疗纠纷的主要途径。
自行协商,医患双方可以自主自愿地进行协商处理,所达成的协议只要不是受胁迫所签或存在重大误解,其协议是合法有效的。行政解决。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医患纠纷进行调解。第三种途径就是司法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