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及患者家属有多种途径以及多个部门可以解决: 1、直接找医院,由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处理; 2、直接找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3、直接找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处理; 4、最后,协商不。
医疗民事纠纷与其他民事纠纷一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属民法的调整范畴。根据 “私法自治”的原则,通常情况下,国家不予干预,因此,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医疗纠纷进行协商,也可以进行民间调解和行政调解。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向县级卫生主管部门投诉,申请医疗纠纷行政调解,电话12320。12320卫生热线接受公众的投诉举报,初步形成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解决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畅通了政府与公众的沟通渠道。
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一方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申请人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申请调解。书面申请的,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和理由等;口头申请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和理由等,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聘任一定数量的具有医学、法学等专业知识且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员担任专(兼)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不得收取费用。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卫生行政部门作为第三方参与到医患调解中,实践中,卫生行政部门作为行政机关以及行业主管机关,其所具有的权威性对医疗纠纷的调解具有重要作用,许多医疗纠纷都通过调解获得解决。
防范医疗纠纷的对策主要有以下几点: 1、院方需要对自己的内部管理进行调整、进行培训,从自身的层面入手,优化医院与患者之间的系统工程,创建医院与患者之间的纠纷机制,创建医院与患者之间的和谐的关系,组建医院与患者之间的“家园”,共同用心一条力。
发生了医疗纠纷的,或者住院病人及家属对医疗服务质量不满意或持有异议,首先向科室主任反映,由科主任调查或安排有关人员给患方作出解释或答复。对科室解释或答复的问题若有异议,患者或家属可投诉到医院相关管理部门。若对相关部门的处理还不服的,到法院提起诉讼。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患方认为医方应承担责任而与医方发生医疗纠纷时,目前有以下三种解决途径:与医方协商解决。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就人身损害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保护其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