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与非诉讼的区别与联系如下:1、含义不同。诉讼指纠纷当事人通过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形式;非诉讼涉及刑事犯罪,由政府当局控告疑犯。非诉讼就是法律事务。非诉讼法律事务是诉讼法律事务的对称;2、特征不同。中国大陆的诉讼程序一般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分为一审和二审,但部分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非诉讼必须是不通过诉讼方式办理的法律事实。能够产生民事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3、使用情况不同。诉讼是在自身受到侵害或者权利受到侵犯时使用;非诉讼适用于不具备诉讼要件的法律事务,即无争议的法律事务。
一、含义不同诉讼:诉讼,指纠纷当事人通过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形式。是一种法律行动,分为民事和刑事两类,前者原诉人是受害者当事人,因为有未可解决的争议,所以诉诸法律。后者涉及刑事犯罪,由政府当局控告疑犯。非诉讼:非诉讼就是法律事务。法律事务,就广义而言,非诉讼法律事务是诉讼法律事务的对称。从其性质和办理方式理解,非诉讼法律事务具有两种含义:二、特征不同诉讼:中国大陆的诉讼程序一般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注意用词变化,两审不等于二审),分为一审和二审,但部分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非诉讼:非诉讼必须是能够产生民事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必须是不通过诉讼方式办理的法律事实。三、使用情况不同诉讼:诉讼是在自身受到侵害或者权利受到侵犯时使用,在中国人的观念中,“诉讼”一词是由“诉”和“讼”两字组成的。“诉”为叙说、告诉、告发、控告之意,“讼”为争辨是非、曲直之意。两个字连用即为向法庭告诉,在法庭上辩冤、争辩是非曲直。
非诉行政执行这类行政案件未进入诉讼程序而直接进入执行程序。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对社会事务进行组织、管理,依法作出某一决定时,相对人可能因此负担作为或者不作为的义务。
诉讼,指纠纷当事人通过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形式。非诉讼业务与诉讼业务相对应,是指律师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在其职权范围内为当事人处理不与法院、仲裁委员会发生关联的法律事务。
行政是指的是一定的社会组织 ,在其活动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组织、控制、协调、监督等特定手段发生作用的活动的总称。它属于国家的范围,即属于公务,不是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的任务也不是一切国家权力都是行政权利,只有行政机关或政府的权力才是行政权力 。
涉外行政诉讼,是指作为原告的一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国领域内进行的行政诉讼;被告必须为中国的行政机关,以外国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不属中国的涉外行政诉讼。
行政执行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依据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充分调动政府资源,通过一定运作机制,逐级贯彻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的政策、决策,推行国家政务和执行行政决定,以落实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诸任务的全部活动过程。
指解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现任职务。由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有严重错误,不适宜担任现行职务时,由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予以撤职。解除其行政领导职务,但仍然保留其公务员身份。撤职不等于开除。
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法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序的危害,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行政违法包括行政主体的违法与行政相对方的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