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可以找交通队协助调解,需要注意的是,交通队也只能“协助”沟通,这并非交通部门的义务,交通部门在协助的过程中也没有太多的决断权。如果还是无法协商一致,就只能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总体思路:出险、报案、赔偿调解、索赔、拿钱车碰坏(小损失):出险-报保险-调解-修车-向保险索赔-拿钱。车碰坏(大损失):出险-报交警、保险-配合事故处理-认责任-赔偿调解-向保险索赔-拿钱。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交通事故不赔偿,当事人可以向交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到人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1)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3)双方写明事故经过;(4)事故双方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乘车发生交通事故,有两条主张赔偿的途径,一个是对方车辆车主及驾驶人及保险公司需要在责任范围内赔偿你的损失,另外一个是你乘坐的车辆也需要赔偿你的损失。
1、受理报案;2、现场处理;3、责任认定;4、裁决处罚;5、损害赔偿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6、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