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交通事故中的一方无法赔偿时,另一方可以通过法院起诉来追求赔偿。首先,受害者应联系交警部门并要求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如果对方全责,可以根据责任认定书和损失清单等资料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律程序中,保险公司可能会介入,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受害者可以将保险公司投诉到保监会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法院作出判决或调解生效后,对方仍不履行赔偿义务,受害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可能会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及将失信被执行人列入黑名单和限制其高消费等信用制裁措施。如果被执行人存在妨碍执行的行为,执行法院甚至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或罚款的制裁。如果被执行人确实因经济能力问题而暂时不能执行完毕,法院也可能暂时中止执行,等待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再恢复执行。
总体思路:出险、报案、赔偿调解、索赔、拿钱车碰坏(小损失):出险-报保险-调解-修车-向保险索赔-拿钱。车碰坏(大损失):出险-报交警、保险-配合事故处理-认责任-赔偿调解-向保险索赔-拿钱。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首先可以找交通队协助调解,需要注意的是,交通队也只能“协助”沟通,这并非交通部门的义务,交通部门在协助的过程中也没有太多的决断权。如果还是无法协商一致,就只能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交通事故不赔偿,当事人可以向交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到人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1)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3)双方写明事故经过;(4)事故双方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乘车发生交通事故,有两条主张赔偿的途径,一个是对方车辆车主及驾驶人及保险公司需要在责任范围内赔偿你的损失,另外一个是你乘坐的车辆也需要赔偿你的损失。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保险公司不理赔的,可以要求对方当事人赔偿损失,或者直接向管辖法院起诉。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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