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役权是有期限物权。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地役权的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具体由当事人协商确定。2、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3、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其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同于无效合同,也有别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
(一)实施基本犯罪行为,但造成了加重结果。根据结果加重犯的构造,结果加重犯应是对基本犯罪行为对象造成加重结果;(二)加重结果不仅应当归属于基本犯罪行为,而且与基本犯罪行为之间具有直接性关联;(三)对基本犯罪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四)刑法就发生加重结果加重了法定刑。
犯罪中止构成的特征如下: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3.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4.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公司的基本特征在于:1、公司是资本的联合而形成的经济组织。2、公司具有法人资格。3、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4、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5、公司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6、公司依照法律设立和运行,是规范化程序较高的企业组织形式。7、公司是永续存在的企业组织形式。
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一)法人解散;(二)法人被宣告破产;(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法人解散的情形包括以下这些:(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其他情形。
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包括以下这些方面:(1)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法人;(2)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仅限于工程的建设;(3)对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国家管理的特殊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