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第二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选择重新招标,解决标的项目的事宜;招标人可追究弃标的中标人的法律责任。关于放弃中标如何处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放弃中标如何处理?招投标中一方放弃中标要按程序规定处理。中标方书面声明放弃并说明原因,招标方评估审核,若符合规定就重新招标或选其他候选人,中标方放弃有法律责任,需谨慎决定。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若中标人决定放弃中标的机会,则应依据现实情况由招标方选取第二中标人为新的中标方。如合同双方均同意,也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执行,再行开展一次公开招标的程序,然而从整个流程的角度分析,进行全面重新招标所需的准备工作和协调事宜较为繁琐。

中标第一候选人放弃中标,处理方式有:没收投标保证金保障招标人权益;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若损失超保证金可要求赔偿,有违法行为可追究法律责任;将其放弃情况记录诚信档案限制未来投标。

中标单位放弃中标后,处理方式有:一是依法没收投标保证金,作为经济制裁;二是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按规定操作;三是追究法律责任,造成损失要赔偿,行政部门可视情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