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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借款未用于共同生活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2022.11.28 债权债务 1811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如果能够证明此笔借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法律规定情形的除外。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报告编号:NO.202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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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泽敏

山东鲁青律师事务所

郑泽敏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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