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借款未用于共同生活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如果没有用于夫妻家庭日常生活,但是用于了夫妻日常生产经营,或者是另一方事后追认该笔欠款的,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没有的,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关于夫妻一方借款未用于共同生活是否属于共同债务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夫妻在财产分割时,对于共同债务也要进行分割,那么夫妻一方借款未用于共同生活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关于夫妻一方借款未用于共同生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华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夫妻一方借款未用于共同生活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以一方名义借款用于还赌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2008年初,被告李某因做生意缺少资金,需向原告张某借款用于投资。李某于2008年6月5日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向原告借得人民币150000元,约定2008年9月20日前还清,但李某逾期未还。因李某
夫妻生活期间需要用到钱,有些人就会一方名义借款用来还了自己的赌债。后来在离婚的时候就有这笔债务,借款方需要夫妻双方都承担这笔债务。那么,以一方名义借款用于还赌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华律网小编详细告诉你有关知识。
以一方名义借款用于还赌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一方名义所负债务,从形式上需从两方面分析,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