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跨月的作废发票,其账务处理如下:红字发票会计分录:借:应收账款(红字);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红字);开具正确的发票会计分录: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首次领购发票:《税务局发票领购、验销申请表》;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发票专用章印模原件1份;领购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需提供申请人税务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
开完契税发票不能直接办理房产证。办理房产证的流程如下: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申请表填写之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拿测绘图(表)。领取相关文件。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发票丢失,发票复印件可以入账,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时,应于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并接受税务机关处罚,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应在事发当日书面报告国税机关,并在《中国税务报》公开声明作废。
发票内容可以写购货单位的名称、税号、地址、开户行、账号,货物的名称、单价(不含税单价)、数量,开票单位的收款人、复核人等。其中:销货单位的名称、税号、地址、开户行、账号等资料及开票员名称、发票密码等资料系统自动提取或生成,不用输入。
可以的。普通发票丢失了,可以让开具发票的公司拿原件复印一份,到双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证明。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首先要到办税厅领取并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并且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不可以。发票的抬头,就是购物人名称。如自己购买,就写自己的名字。如单位购买,就写单位名称。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普通发票丢失了可以补,让开具发票的公司拿原件复印一份,让开票方到税局报个失,税局处理后一般就会开具罚单或行政处罚意见书。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购货方取得销货方开具的防伪税控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生丢失的,由销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可以的,但是有风险。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的风险:1.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3.土地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五条规定,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