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业户口不能得到征地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等。
可以进行土地确权。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等政策精神,对全家户籍关系迁入设区的市的农户, 原则上应保留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其原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确权登记颁证。
非农户口迁回农村需要的条件:对于夫妻来说,如果一方户口为城镇户口,另一方为农业户口,城镇户口没有固定工作,并且在农村生活的;在城镇没有固定工作,并且现在和父母生活居住在农村的未婚人员。
现在,在全国范围内,已经没有农业户口与非农户口的划分,城乡居民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这从户籍制度上消除了在我国执行了50多年来到城乡二元制结构,有利于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从制度上消除农民与城市居民的不平等。
《户口本》的第一页,即户主页中,“户别”那一栏注明“农业家庭户口”即是农业户口;注明“非农业家庭户口”即是非农业户口。城镇居民家庭户口、城镇集体户口都是非农业户口,农村居民家庭户口、即是农业户口。
非农业户口不享有土地征用补偿款。当国家因为发展需要征用集体土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才有了土地征用补偿政策。地被征了,也不存在转行就业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附着物费以及安置费等。非农业户口已经转为城市或者城镇人口,或者说根本没有土地使用权。以上所有费用都是针对现土地使用者而言,更加不存在青苗费以及附着物,《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土地所有单位和使用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支持,所以,使农民拥有征地获补偿的权益,对于农村征地的补贴项目有青苗费,这类人在农村不再有承包的土地,再创业或转行都需要一定的启动资金,非农业户口没有资格享受土地补偿费。
宅基地不可以继承 一、继承是自然人死亡后,按照法律规定或者遗嘱处理分配其所遗留的个人财产的制度。 1、继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依法享有继承权利、承担继承义务的人,包括被继承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2、继承法律关系客体是遗产,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
在农村有房子,属于非农业户口的需携身份证、户口本、土地证、村委会的资格审查意见向房管部门提出书面登记申请,房管部门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确认批准缴纳税金领取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