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证人只能是自然人,单位或者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只能以书证的形式出现,而不能以证人证言的形式出现。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除此之外的人皆可以作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订立遗嘱时,下列人员不能作为见证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指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遗嘱有直接利害关系,有可能影响遗嘱人自愿表达其内心意志,再者其证明难以保持客观性和真实性。
清偿当事人包括清偿人和清偿受领人。为清偿行为者,称为清偿人。受领清偿利益的人,称为清偿受领人。清偿一般应由合同义务一方为之,但也不以此为限。在债法理论上,清偿人可分为须为清偿之人与可为清偿之人。债务人为须为清偿及可为清偿之人。
可以作为债务清偿人的有:债务人,合同债务人负有清偿义务,必须为清偿。债务人的代理人,除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性质上须由债务人本人履行的债务外,债务的清偿可由债务人的代理人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