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卫勤律师是律所的合伙人,在多个法律领域展现出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她现担任
新乡市律协
涉外法律业委会副主任、
公司法业委会委员,曾经还担任过新乡市
红旗区人民
法院调解员、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员、新乡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以及新乡市律协刑事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这些丰富的履历,指引着她在法律道路上不断前行。
杨卫勤律师有近二十年的执业经验和丰富的实战阅历,在
刑事辩护领域表现出色。她独立承办了多起重大电诈案件和传统刑事犯罪案件。她擅长确定案件定性,精准厘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区别;明晰主、从犯层级区别、涉案数额的认定及主观是否故意和明知;把握退脏数额与量刑之间的平衡,避免盲目退赃赔;同时紧跟
电信诈骗类案件司法解释的更新步伐,及时熟练掌握相关规定,并能及时与承办人员沟通案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及相关有利证据。
在路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一案中,
犯罪嫌疑人小路是个年轻女孩,因碍于同事小李的情面,答应帮忙接收装修款转账并取出交给小李。一个月后,二人却被
北京某公安分局民警带走
羁押。杨卫勤律师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敏锐地察觉到本案取保可能性很大。她积极与警官沟通,进一步增强了信心,随后精心书写辩护意见并交给公安。最终,经过不懈的沟通和努力,小路在被羁押后的第30天成功办理了取保手续,当日便重获自由。小路为表达谢意,特意到律所赠送了锦旗。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通俗化解释:就好比你知道朋友的东西是偷来的,你还帮他藏起来或者把东西转手卖了,这就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生活中,如果有人让你帮忙处理一些来路不明的财物,你可得小心啦。
-案例关联说明:在小路这个案子里,判断她是否构成此罪,关键在于她是否“明知”这笔钱是犯罪所得。如果她确实不知道,那可能就不构成犯罪。杨卫勤律师在辩护过程中,抓住这个关键点进行沟通争取,最终成功为小路办理
取保候审。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为小路争取取保候审的辩护观点,因为如果小路不构成犯罪或犯罪情节轻微,就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除了刑事辩护,杨卫勤律师在经济合同、企业法律事务等业务领域也积极探索和实践,获得了当事人的好评。她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企业和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帮助他们防范法律风险,解决实际问题。
在高某
诈骗罪一案中,被告人张某通过高某在二手车销售
公司租赁轿车,高某提供车辆信息并推送做假证的黄某,张某制作假证后将车辆
质押借款,导致多名被害人车、钱两空。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以
合同诈骗(从犯)签署认罪认罚,量刑有期徒刑两年。但案件移送法院后,
罪名变更为诈骗罪,处罚可能会加重。杨卫勤律师庭后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联系沟通,最终法院采纳了她的辩护意见,以诈骗罪判决高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成功为高某争取到了较轻的判罚。
杨卫勤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战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在刑事辩护和经济合同、企业法律事务等领域取得了成绩。她用自己的智慧和努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成为了当事人信赖的法律守护者,也在新乡的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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