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中对债权人的保护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所以只有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才会被申请破产。
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律规定有: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债务人混同的法律规定是: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债的混同是指债权债务同归一人,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除了债的混同,会使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还包括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等。
公司合并中对债权人的保护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债权人债务人混同的法律规定是: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债的混同是指债权债务同归一人,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除了债的混同,会使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还包括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通过担保和保全制度来保护自己债权的实现。债的担保,是指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
1、公司分立不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2、但是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分立的,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且其财产要作相应的分割,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债权人在公司合并中享有的权利包括知悉权、异议权即清偿或担保的请求权、权利损害的救济请求权等。在公司合并即债务人变更的过程中,债权人享有知悉权。合并各方公司有义务向债权人告知合并的事实及其享有的异议权。债权人的异议权是公司合并中债权人保护的核心。债权人在知道公司合并的消息后,有权利在法定期限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