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概念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过失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二、《刑法》条文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
华律网小编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过失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不特定的多数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
对于公共安全,公民应该予以保护,不得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否则可能构成犯罪。即使自己是过失,但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到公共安全的,仍然可能构成犯罪,那么,应该怎么认定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过失以危险方法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是国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管理秩序;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关于如何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是国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管理秩序;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关于如何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