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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连带责任的有保证期限吗

2024.04.18 债权债务 360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连带责任担保是有期限的,根据《民法典》规定,这个期限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确定;如果当事人对于担保期限没有约定的,那么保证期间就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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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翼驰

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

韩翼驰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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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联系
    你好,双方承担的责任方式与比例不尽相同。详细可看我的头像付费咨询。
  • 我是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你的困惑是什么呢?
  • 你好,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区别
    您好,第一,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适用的情况不同。在一般保证中,只有债务人没有能力履行合同时,一般保证人才需要承担责任,保证人属于补充责任;但是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和保证人中任意选择由谁履行债务,没有先后之分; 第二,抗辩权不同。一般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意思就是,如果债权人没有起诉债务人,而直接以保证人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请求其履行保证责任的,一般保证人有权拒绝履行。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没有这项抗辩权。 第三,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不同。在一般保证中,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那么在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债权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就会发生诉讼时效中断;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通常不因为任何事由中断,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那么只有发生了法定事由,诉讼时效才会中断。
  • 执行保证认,保证期限
    请完善问题
  • 借据没写还利款日期每年还利息,担保人负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你好,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都是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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