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深,老年人参加劳动将越来越普遍。老年人参加劳动与其他人员相比,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考虑到老年人身心状况,必须对其实行特殊的劳动保护。法律既要给予平等保护,又要给予特殊照顾。《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排老年人从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国家特别重视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2023〕13号)提出,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将老年人才开发利用纳入各级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鼓励各地制定老年人才开发利用专项规划。鼓励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延长工作年限。鼓励各有关方面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支持老年人才自主创业,帮助有意愿且身体状况允许的
贫困老年人和其他老年人接受岗位技能培训或农业实用技术培训,通过劳动脱贫或致富。推动用人单位与受聘老年人依法签订书面协议。依法保障老年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收入、安全和健康权益。对老有所为贡献突出的老年人和在老有所为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可按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 法律依据
-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 第三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条件,可以在参观、游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方面,对老年人给予优待和照顾。
报告编号:NO.202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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