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是否有效
2021.06.01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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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根据本条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对
赠与合同的效力附条件,即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所谓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指赠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者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者不生效的限制条件的赠与合同。所附条件是指
合同当事人自己约定的、未来有可能发生的、用来限定合同效力的某种合法事实。
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附条件可分为延缓条件、解除条件、肯定条件、否定条件。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
报告编号:NO.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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