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二)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三)没收财产,是指剥夺犯罪人个人财产,无偿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
《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我国的刑事处罚具体可以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其中对于一些犯罪分子在判刑的时候会同时宣告缓刑,但在主刑里面却找不到缓刑的影子,因此有的人就认为缓刑属于附加刑。
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其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附加刑包括:(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数罪并罚中有附加刑的附加刑是需要执行的,并且附加刑有几个就要执行几个,附加刑的种类相同,合并执行,种类不相同的就分别执行。我国刑法当中的附加刑其实就是罚金刑,如果犯罪嫌疑人同时触犯了两种罪名,两种罪名都有附加刑的,就合并缴纳罚金即可。
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其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附加刑包括:(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附加刑有四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附加刑。在独立适用时,主要是针对较轻的犯罪。
区别在于,主刑针对主观人身;附加刑针对客观权利。主观人身具有主观唯一性,所以只能有一种主刑单独使用;附加刑具有客观不确定和多变性,所以可以单独和联合使用。
负刑事责任单独适用附加刑不需要坐牢。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附加刑既可以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即对同一犯罪行为既可以在主刑之后判处一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也可以独立判处一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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