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是一审的,按照一审程序审理,原来是二审的,按照二审程序审理。发回重审后,一审法院必须另行组成合议庭,确定举证期限、送达、开庭、判决,整个案件从头开始。
原来是一审的,按照一审程序审理,原来是二审的,按照二审程序审理。发回重审后,一审法院必须另行组成合议庭,确定举证期限、送达、开庭、判决,整个案件从头开始。
发回重审的案件不能直接改判,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没有影响。发回重审是原审案件有些问题没有查明,或者遗漏一些问题,这是法律程序,为了防止判决不公正的救济途径,不会对原一审法官有影响。这是法律程序,为了防止判决不公正的救济途径,不存在处罚的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等等。
发回重审制度是民事诉讼程序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或者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等四种事由。
发回重审一般不会维持原判。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这个不一定的。要看发回重审的具体原因,如果是程序上存在瑕疵,则判决结果可能不会有大的改变。如果是适用法律错误,则有可能改判。上诉案件发回重审是看一审案件,确实存在第一程序错误二认定事实不清。
1、一次。2、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于原审法院所作出的判决,其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证据不充足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但是对于其他应发回重审的不受次数的限制,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按照一审程序进行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