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道路妨害通行致害责任具体是什么?公共道路妨害通行致害责任指公共道路因本身妨害通行状况致他人损害时,道路管理者或相关责任人应担责。包括管理者未履职担责、第三人行为致害担主责及管理者担补充责、受害人有过错减轻致害方责任等情况。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公共道路妨害通行致害责任指在公共道路堆放等妨碍通行物品致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实施者是首要责任主体,道路管理部门未尽义务也担责。归责原则不同,受害人可要求赔偿直接损失,残疾或死亡还有额外赔偿。

排除妨害是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物权受他人妨害时,物权人有权请求排除。构成需满足存在不法、持续的妨害行为等条件。被妨害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排除,恢复自身物权行使。

侵权指侵害他人权益行为,概念宽泛;排除妨害是物权保护方式。二者构成要件不同,侵权需多个要件,排除妨害只需存在妨害事实。法律后果也不同,侵权主要是损害赔偿,排除妨害是排除妨害行为。

公共道路妨害通行的致害责任是:因堆放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担责。但如果公共道路管理人并由未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关于关于公共道路对于妨害通行致害的责任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