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结婚彩礼的退回,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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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双方实际情况确定,比如有无长期同居等会影响返还比例
您好!先和对方进行沟通,协商关于彩礼钱的退还问题,如果协商一致,就可以要回自己的彩礼钱。如果协商不一致,男方就需要向法院进行起诉,由法院判决对方是否要退还彩礼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针对以上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的,建议直接来电说明情况或者V信,以便及时为您解决问题。
彩礼是否需要归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您可以依据以下规定来判断: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但是也有不返还彩礼的相关情形: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
4、男女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你好,要谨慎处理,如果有不清楚的可以将相关信息发给我看看 可详细沟通下?建议委托律师帮你及时与本律师沟通!可电联我帮你分析下如何解决 ,可查看本律师主页选择专问咨询详细给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