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法官审问原告和被告的方式: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原告与被告互相辩论;
4、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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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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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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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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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互相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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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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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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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报告编号:NO.202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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