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强制性行为犯强奸罪。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在理论上被称为“婚内强奸”。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婚内的强制性行为,如果单从《刑法》条文来说的话,可以定强奸罪,因为《刑法》第236条所规定的强奸罪的描述中,并没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性行为不构成本罪或者夫妻这间的强制性行为不以本罪论处等等的例外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如果对方只是普通的性伴侣,这是不违法的,但是有违中国传统的道德规范,若涉及到嫖娼或是有强奸嫌疑,那就可能是违法的,如果婚外性行为发展到重婚,那就是一种犯罪。
婚外性行为是总体的说法,它可分为几种,如过对方只是普通的性伴侣,这是不违法的,但是有违中国传统的道德规范,若对方是妓女或是有强奸嫌疑,那肯定是违法的,如果婚外性行为发展到重婚,那就是一种犯罪。
婚前性行为当然不是犯罪,除非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或者是在男方强迫女方的情况下发生的,这样会构成强奸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会构成重婚罪,除此之外其他情况的自愿婚前性行为不是犯罪。
婚内强迫性行为属于违法,妇女的性的权利是妇女在性生活方面享有的性的自主权,不因其未婚、结婚、离婚、再婚而改变,性生活只有不违背女方的意愿在本质上才是合法的。根据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跟16岁的女孩发生关系,如果双方都愿意不算强奸。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