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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无法负担的债务由谁来承担

2024.04.18 公司法 724人浏览举报
解析
1、分公司无法负担的债务由总公司来承担。
2、分公司是没有具有独立法人定位的公司,并不属于法人,法律对此的具体规定是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公司的组成部分,没有独立的财产,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且分公司可以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对外开展业务并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3、因此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是由总公司进行承担的,其并没有独立承担债务的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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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希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冯希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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