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公司作为总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法人资格,其无法负担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公司法》有明确规定。法律上,分公司无独立财产。实际中,法院通常判总公司补充清偿,承担后可内部追责。

分公司不具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是总公司分支机构,无独立性、无独立财产,经营受总公司控制。其债务本质属总公司债务,债权人可要求总公司偿还,总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分公司无法负担的债务怎么处理?分公司无力偿还债务时,总公司需负责。分公司属于母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各方面进行管理但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故无须为自身行为单独承担民事责任,只需由母公司负责。因此,若分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母公司必须承担还款义务。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分公司不具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无法负担债务时,债权人可要求总公司担责、起诉总公司;法院可执行总公司财产;总公司担责后可追究分公司相关人员责任,最终由总公司兜底保障债权人权益。

分公司无法负担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分公司不可以合伙设立,因为分公司是由总公司设立。分公司不能独立申报债权,不能申请破产,但是应当领取营业执照。关于分公司无法负担的债务如何办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