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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可否独立承担行政处罚

2022.09.06 行政诉讼 560人浏览举报
解析
1、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行政处罚,处罚的应该是总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2、分公司是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
3、分公司应当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报告编号:NO.202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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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政

河北梁雪冬律师事务所

孙政律师,专职律师擅长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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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在法律意义上被视作其总公司的有机组成部分,而并非拥有自主的法人资格。鉴于此,当分公司在实际经营活动中所引发的各类民事责任问题时,其所归属的总公司往往需要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
  • 分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吗
    分公司是总公司在住所外设立的经营机构,不具法人资格。法人可设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其无独立财产,财务与总公司统一核算,所以不能独立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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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分公司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对象。对分公司处罚的,由分公司履行行政处罚。
  • 分公司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不能独立担民事责任,它是总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法人资格。法律规定其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实际中它没独立财产和健全组织机构,缺乏担责物质基础与能力,民事责任最终由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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