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包括以下方面:1、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2、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3、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4、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等。
1、因非法行医导致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性的功能障碍,或导致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或者死亡;2、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或有流行、传播危险的;3、使用假冒伪劣的药品、或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器械的;4、因个人非法行医已被卫生行政两次再犯等。
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法行医行为具体包括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行为,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非法行医主要应包括下列6个方面: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或者拒不校验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