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件如同一场场无声的战斗,而律师是当事人值得信赖的依靠。
辽宁律勤
律师事务所主任冯庆勇律师,就是在法律领域默默耕耘、为当事人争取公正的专业法律人。他以丰富的经验、扎实的业务能力和强烈的责任感,为众多当事人的案件带来了积极的结果。
(1)履历丰富,具备专业素养的律师
冯庆勇律师不仅是辽宁律勤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合伙人,还是
辽阳市爱国拥军促进会副会长,同时也是
华律网会员。他曾担任军队律师,多次获得立功嘉奖,有着严谨的职业素养与高度的责任担当。自2015年10月正式执业以来,他在
白塔区司法局的管理下,隶属于辽阳市律师协会,并且在2015-2025年连续十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其服务范围覆盖全国。
依托独特的退役军人律师背景,冯庆勇律师在法律服务领域耕耘多年,积累了扎实的实战经验。他先后担任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银行、房地产
公司、生产销售类企业法律顾问,成功承办企业破产、金融借款、销售合同等各类疑难案件,业务能力较为全面。
(2)专业多元,全方位守护当事人权益
冯庆勇律师的专业领域广泛,擅长领域涵盖
刑事辩护、
公司法律事务、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婚姻家事和
劳动争议等多个方面。在刑事辩护中,他专注于各类刑事案件的辩护与代理,坚守罪
刑法定原则,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公司法律事务方面,他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公司治理、合规管理等全方位法律服务,助力企业防范法律风险、规范经营发展;在合同纠纷处理上,他熟悉各类合同相关纠纷,擅长梳理合同漏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交通事故、婚姻家事和劳动争议等领域,他也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3)成功案例,彰显辩护能力
冯庆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有许多成功案例,其中非法集资案二审改判成功案例尤为引人注目。当事人受雇于某公司担任部门管理人员,参与了以投资返利、旅游宣传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活动。一审
法院认定当事人同时构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集资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
冯庆勇律师接受二审委托后,展开了全面的工作。他仔细阅卷、梳理资金流向与主观认知,提出了一系列核心辩护意见。在罪名定性辩护方面,他严格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论证当事人无非法占有目的,未占有、支配、挥霍集资款,不符合集资诈骗罪构成要件;在地位作用辩护上,指出当事人系受雇履职的底层管理人员,听从上级安排,未参与决策与资金控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在主观认知辩护中,说明当事人对公司资金链、资产状况缺乏整体了解,后续吸资用于兑付旧债,无骗取他人财物的故意;在量刑情节辩护方面,强调当事人系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悔罪,应依法从轻处罚。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通俗化解释:就好比你开了个项目跟别人说能赚大钱,让大家把钱投进来,但实际上你根本没打算好好做项目,就是想把这些钱据为己有,这就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要是你确实是想做项目,只是因为经营不善等原因没把钱还上,那可能就不构成这个罪。
-案例关联说明:在这个非法集资案中,判断当事人是否构成集资诈骗罪的关键就在于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冯庆勇律师通过梳理证据,证明当事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也就是没有像法条里说的那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去非法集资。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律师提出的当事人不构成集资诈骗罪的抗辩观点,为二审改判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4)二审改判,专业辩护见成效
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冯庆勇律师的辩护意见。撤销了一审对集资诈骗罪的认定,仅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罪定罪处罚,还纠正了犯罪数额认定,依法改判,量刑大幅降低。这一成功案例不仅为当事人带来了公正的结果,也体现了二审专业辩护的重要价值。对于涉众型金融犯罪,定性精准、证据拆解、层级切割是实现改判的核心路径。
冯庆勇律师始终秉持“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的执业理念,坚守法律底线,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以专业、高效、严谨的服务态度,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如果你在法律上遇到难题,不妨相信像冯庆勇律师这样经验丰富、专业可靠的律师,他们会用法律武器为你保驾护航。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