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刑事辩护 >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最新立案标准?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最新立案标准?

2021.10.17 刑事辩护 924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或者其他经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的;
(二)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或者其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身体严重危害的;
(三)其他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情形。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属于本条规定的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采供血机构包括血液中心、中心血站、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和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医学发展需要批准、设置的其他类型血库、单采血浆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
(一)血站未用两个企业生产的试剂对艾滋病病毒抗体、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梅毒抗体进行两次检测的;
(二)单采血浆站不依照规定对艾滋病病毒抗体、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梅毒抗体进行检测的;
(三)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在投料生产前未用主管部门批准和检定合格的试剂进行复检的;
(四)血站、单采血浆站和血液制品生产企业使用的诊断试剂没有生产单位名称、生产批准文号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
(五)采供血机构在采集检验样本、采集血液和成分血分离时,使用没有生产单位名称、生产批准文号或者超过有效期的一次性注射器等采血器材的;
(六)不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包装、储存、运输血液、原料血浆的;
(七)对国家规定检测项目结果呈阳性的血液未及时按照规定予以清除的;
(八)不具备相应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采血、检验操作的;
(九)对献血者、供血浆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血浆的;
(十)采供血机构采集血液、血浆前,未对献血者或者供血浆者进行身份识别,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血液、血浆的;
(十一)血站擅自采集原料血浆,单采血浆站擅自采集临床用血或者向医疗机构供应原料血浆的;
(十二)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器材的;
(十三)其他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操作规定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55条
报告编号:NO.2021101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立案标准?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涉嫌下列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或者其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身体严重危害的。

    刘辉律师 2019.07.25 879人看过
  •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立案标准?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涉嫌下列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采集、供应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的。

    刘辉律师 2019.07.25 214人看过
  •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最新立案标准?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涉嫌下列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采集、供应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的。

    张保明律师 2019.07.27 255人看过
  •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涉嫌下列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或者其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身体严重危害的。

    刘辉律师 2019.07.30 892人看过
  • 什么标准下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才立案?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涉嫌下列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或者其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身体严重危害的。

    刘辉律师 2019.07.26 953人看过
  • 中国刑法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怎么立案?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涉嫌下列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或者其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身体严重危害的。

    刘辉律师 2019.07.30 919人看过
  •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定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刘辉律师 2019.07.27 957人看过
  •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怎么判?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刘辉律师 2019.07.25 984人看过
  •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怎么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秦江华律师 2019.07.31 980人看过

张保明

河北英洛智永律师事务所

张保明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 27994

    精选解答
  • 28530054

    阅读量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最新立案标准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最新立案标准为行为人只要实施了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就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关于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最新立案标准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或者其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身体严重危害的;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或者其他经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的。关于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如何构成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构成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要件:主体要件:主体为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关于如何构成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如何构成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此罪构成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关于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构成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条件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条件有:主体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活动的单位,主观上为过失。关于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条件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立案标准
    你好,遇上情况一定要保持冷静。请将相关资料发给本律师,本律师为你进行详细审查分析,教你如何正确处理!可以相关信息发给我看看可选择下方专问咨询
  •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立案标准
    具体咨询详通下?建议委托律师帮你,可以帮您正确处理一下 比较安全 。可以相关信息发给我看看
  •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立案标准
    您好,依据法律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立案标准
    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等,具体详联本律 点击头像 可电联同微WX随时咨询
  •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立案标准
    侵占罪的认定数额为五千元。根据刑法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