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刑事辩护 > 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2021.10.17 刑事辩护 920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本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血液和血液制品。所谓血液,是指用于临床的全血、成份血和用于血液制品生产的原料血浆。其中原料血浆是指由单采血浆站采集的专用于血液制品生产原料的血浆。所谓血液制品,则是特指各种人血浆蛋白制品,具体而言它是指将人的血液自供者采出后,用适当方法将其不同成分单个分离制成的各种制剂,从而能按不同需要输送给病人或作其他用途。血液制品主要包括人血丙种蛋球白、人胎盘血蛋白、人胎血丙种球蛋白、冻干健康血浆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2、行为人实施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客观上还必须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易言之,行为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只有与他人人体健康足以受到侵害的危险状态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才能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而单位则不能构成本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既可以由依法成立的血站、单采血浆站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工作人员所为,也可以由不具备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所为。但是,由于本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而不能由单位构成,因而对于不具有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资格的单位所从事的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只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违反有关操作规定,或者明知自己没有资格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活动仍决意为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报告编号:NO.2021101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张保明

河北英洛智永律师事务所

张保明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 27990

    精选解答
  • 29005251

    阅读量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的构成四要件有哪些
    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的构成四要件有:客体是国家对血液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供应血液,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关于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的构成四要件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的构成四要件有哪些
    在手术中,医生经常会为病人输送血液维持生命,在我国有关供应血液是有着具体的规章要求的。那么在刑法中,关于供应血液事故罪的犯罪构成四要件有哪些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你解答。
  • 什么是供应血液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本罪构成要件中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关于什么是供应血液事故罪的构成要件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供应血液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构成本罪的主体为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供应血液的单位;主方面表现为过失;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关于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对于采集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是属于严重的侵犯了国家的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特别是对于未经过检测的医疗设备在采集血液时,可以造成严重的人体健康问题,并可能导致严重的疾病传染情况。关于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肇事罪的构成要件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