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刑事辩护 > 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2021.10.17 刑事辩护 1009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本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血液和血液制品。所谓血液,是指用于临床的全血、成份血和用于血液制品生产的原料血浆。其中原料血浆是指由单采血浆站采集的专用于血液制品生产原料的血浆。所谓血液制品,则是特指各种人血浆蛋白制品,具体而言它是指将人的血液自供者采出后,用适当方法将其不同成分单个分离制成的各种制剂,从而能按不同需要输送给病人或作其他用途。血液制品主要包括人血丙种蛋球白、人胎盘血蛋白、人胎血丙种球蛋白、冻干健康血浆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2、行为人实施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客观上还必须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易言之,行为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只有与他人人体健康足以受到侵害的危险状态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才能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而单位则不能构成本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既可以由依法成立的血站、单采血浆站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工作人员所为,也可以由不具备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所为。但是,由于本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而不能由单位构成,因而对于不具有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资格的单位所从事的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只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违反有关操作规定,或者明知自己没有资格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活动仍决意为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报告编号:NO.2021101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采集血液事故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本罪的犯罪构成。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于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的检测、操作规定。

    刘辉律师 2019.07.25 1026人看过
  • 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的犯罪构成?

    本罪的犯罪构成。客体要件。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姜一凡律师 2019.09.03 982人看过
  • 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本罪的犯罪构成。客体要件。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秦江华律师 2019.07.30 1000人看过
  • 采集血液事故罪的犯罪构成?

    本罪的犯罪构成。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于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的检测、操作规定。

    张保明律师 2019.07.28 1032人看过
  • 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本罪的犯罪构成。客体要件。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张保明律师 2019.07.27 974人看过
  •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本罪的犯罪构成。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于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的检测、操作规定。

    张保明律师 2019.07.27 1015人看过
  • 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本罪的犯罪构成。客体要件。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赵善博律师 2019.08.01 935人看过
  • 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本罪的犯罪构成。客体要件。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秦江华律师 2019.07.31 1008人看过
  • 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本罪的犯罪构成。客体要件。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孙海东律师 2019.07.29 905人看过

张保明

河北英洛智永律师事务所

张保明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 27990

    精选解答
  • 29029469

    阅读量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血液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维持生命的必需品,采集血液、输送血液都需要符合法定要求,否则会构成违法。那么在刑法中,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 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在现实社会中有很多的犯罪分子为了自身的利益不惜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甚至对他人的生命造成了威胁。比如说非法采集血液,这样的行为是属于违法的,那么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犯罪构成是怎样的呢?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
  • 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怎么判刑
    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的判刑:对单位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关于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怎么判刑的问题,华律网小编整理以下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需要的拿去!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怎么判刑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的判刑:对单位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是指采集血液时,不依...
  • 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当今社会,不法分子的犯罪尺度往往令人瞠目结舌,法律为了秉持惩罚犯罪分子,保护人民的基本原则,在针对民众人身方面,立法者制定了许多的法律,当不法分子进行这些不法行为之时,法律就可以发挥其保护作用了。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带着各位读者了解一下非法采集血液罪。
  • 犯了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怎么处罚
    犯了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的处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关于犯了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怎么处罚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非法滥伐林木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行为人在林区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的行为,极大地助长了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活动的蔓延、发展。对这种行为必须严厉打击。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收购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予以购买、运输。如果行为人收购的是合法采伐的林木,则不构成本罪。收购行为必须是在林区。行为人在非林区收购林木的,无论该林木是否为盗伐、滥伐的林木,均不构成本罪。情节严重,是构成本罪的必要要件。情节严重,是指多次作案的;收购的数量较大的,屡教不改的;对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阻挠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等。 (三)主体要件。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主体,根据本法第346条之规定,单位亦可成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对其收购、运输的对象是盗伐、滥伐林木,是明知的。不知道收购、运输的是盗伐、滥伐来的林木,不构成本罪。
  • 我之前有社会扰乱罪,现要采集血液是什么意
    你好,了解详细情况。具体咨询详细沟通下?建议委托律师帮你,详细咨询 可以相关信息发给我看看及时与本律师沟通!可电联我帮你分析下如何解决 ,可查看本律师主页选择专问咨询详细给你解答
  • 非法拘禁罪认定量刑与犯罪构成要件
    您好,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 非法拘禁的犯罪构成是什么你好
    你好限制人身自由
  • 抢劫罪的犯罪构成
    您好,依据法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