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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2024.04.15 刑事辩护 1710人浏览举报
解析
1、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立案条件是:
(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三)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等等。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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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安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成安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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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们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有什么后果
    法院判刑坐牢,必要时可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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