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等。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贩毒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应当依法承担刑事处罚。《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通缉的对象包括罪该逮捕尚未拘留、逮捕时逃跑的和被拘留、逮捕后脱逃的两种情况。通缉的形式是向有关地区发布通缉令。我国《刑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法定加重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贩毒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个人制造、贩卖、运输鸦片500两以上的,处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个人制造、贩卖、运输鸦片在300两以上不满500两,少数情节特别严重的,也可以处死刑,并且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贩毒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符合相应情形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三年以下: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3、其他少量毒品的。(二)三年至七年: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40克至200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