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8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养父母与养子女间要有合法的收养关系。该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收养法(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弃婴要同时符合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两方面的条件;收养人条件: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2、年满三十五周岁;3、无子女等;被收养人条件:不满十四周岁等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收养孩子的条件有:(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这是出于对幼女人身权益特殊保护的需要作出的特殊规定。无配偶者 指因未婚、离婚或丧偶而处于非婚姻状态的人。
收养孩子的条件如下: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没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年满三十周岁。
根据《收养法》第6、8、10条的规定,收养孤儿收养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年满30周岁收养孤儿既然是为了养子女的利益,为了使被收养人得到良好的抚养教育的环境,因此,收养孤儿收养人必须是成年人,而且还必须达到一定的年龄段。
1、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2、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
(1)在养子女成年以前,须得收养人和送养人同意,双方对解除收养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还应征得本人同意;(2)在养子女成年以后,须征得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即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同意,双方对解除收养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
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1、被收养人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2、被收养人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3、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