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发〔2023〕40号的规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就是虽得到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但税务局怕纳税人业务不熟,给予六个月的学习时间。辅导期结束后才放心让纳税人领发票,开票。对已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但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只要没有如下违规情况。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申报流程如下:(一)报税时纳税人需要携带税控IC卡、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打印的增值税销项发票统计表和增值税销项发票明细表,抄税不成功的纳税人还需要携带上月已开具发票的记帐联进行存根联补录。
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标准: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1)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2)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
如果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的话,按规定20日内税务机关必须完成认定。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0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同时符合两个条件: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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