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饭店门头需要城管审批,以
成都市为例。
《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禁止擅自设置招牌。设置招牌的,应当向设置地的区(市)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有关机关批准的名称证明;
(二)招牌的用字、制作规格、式样、材料和设置位置等说明文件;
(三)经营(办公)用房的权属或者使用权证明。
在公路及其两侧设置非交通标志标牌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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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止擅自设置招牌。设置招牌的,应当向设置地的区(市)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有关机关批准的名称证明;
- (二)招牌的用字、制作规格、式样、材料和设置位置等说明文件;
- (三)经营(办公)用房的权属或者使用权证明。
- 在公路及其两侧设置非交通标志标牌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
报告编号:NO.202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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