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物抵押是反担保的一种方式,主要指债务人或其他人不移转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本担保人追偿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被追偿的债务时,本担保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我国《担保法》第四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担保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
抵押担保人以抵押物价值承担债务,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剩余的债务由债务人自己承担。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债权人不可以直接主张反担保抵押物,如果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或者担保人主张债权,而反担保是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反担保物是担保人向债务人主张的。
债权人是不能直接主张反担保抵押物的,如果债务人出现违约,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或者担保人主张债权。反担保物是担保人向债务人主张的。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
反担保假抵押物,借款人是以欺骗的方式骗取担保人为他的债务进行担保,根据法律的规定,担保人可以不用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担保人应及时报警,寻求警方的帮助,并收集相关的证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般是不可以,债权人不能直接执行反担保抵押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法律关于担保的规定。
债权人是不能直接主张反担保抵押物的。如果债务人出现违约,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或者担保人主张债权。反担保物是担保人向债务人主张的。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保证担保没有抵押物。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其中,保证属于人保,抵押、质押和留置属于物保。因此,保证和抵押是不同的担保方式,保证担保没有抵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