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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的行为方式有些什么

2023.04.22 刑事辩护 173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诽谤罪的行为方式:即捏造并公开散布某种虚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诽谤一般以捏造事实的方式进行。所谓捏造事实,是指无中生有,凭空虚构事实。但司法解释规定,本人没有捏造事实,但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成立本罪。
(2)诽谤必须用口头、文字等方式将虚假事实散布出去,让众多的人即不特定多数人知道。
①若散布真实事实,不是虚假事实,即使损害他人名誉,也不构成本罪,但可能构成侮辱罪
②若散布的虚假事实根本没有人会相信,不构成本罪,但可能构成侮辱罪。
③诽谤行为必须针对特定的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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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报告编号:NO.2023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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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侮辱罪的行为方式有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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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苟志平律师 2023.04.22 279人看过
  • 诽谤罪的认定方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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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行为构成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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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样的行为构成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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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志平

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

苟志平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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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诽谤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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