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发包方违约的,承包人可以请求对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若当事人选择让对方承担违约赔偿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也可按照违约金条款的规定进行赔偿。
发包方会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等。
发包方亦称发包机构,是指以企业所有权代表的身份参与承包经营活动的一方。在承包经营活动中,发包方是发包行为的主体,在一般情况下,它是处于主动的、有利的地位。
发包方在土地承包中的违约情形: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发包方非法变更、解除合同。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履行,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
方式:(一)继续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履行。(二)补救措施。是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债权人可要求其采取的补救履行措施。(三)损害赔偿。具体方式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和适用定金罚则等。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
发包方的义务: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发包方的义务: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单纯由行政主管部门组成的发包方,单纯由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组成的发包方之所以在现今的承包经营实践中比较多见,主要是因为这样组成发包方比较简单易行,并且能与我国多年来形成的经济管理体制较好地衔接起来。由政府有关部门联合组成发包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