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剑鸿律师有着多重视角的优势,他兼具企业高管、金融、经济及律师的视角,能够立体化剖析个案。在程序设计、沟通协调与谈判方面能力出众,无论是
刑事辩护还是民商事案件,他都能游刃有余。尤其在刑事领域的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刑民交叉等方面,以及民商事领域的复杂证据梳理等方面,表现良好。
在一个
商铺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委托人一审因身处国外无法应诉,惨遭败诉,被判决支付租金30000元及高额违约金。但马剑鸿律师并没有让委托人放弃。他全面阅卷后,发现一审认定的关键事实错误。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
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通俗化解释:这就好比你和A有债务关系,A把这个债务转给了B,但是A没告诉你,那你就不用对B履行这个债务,还是只认A。
-案例关联说明:在这个案件中,一审认定
债权转让已送达,但实际上债权转让并未依法对委托人发生效力,委托人已按原出租人指示足额支付租金。该规则支撑案例中当事人的抗辩,说明在债权转让未有效通知的情况下,委托人向原出租人付款属于合法履约,不应承担重复付款责任。
最终,马剑鸿律师在二审中提交了诸多关键新证据,证明委托人一审缺席有正当理由、已实际付清租金、债权转让通知未有效送达等核心事实。二审
法院采纳了他的全部代理意见,撤销一审错误判决,委托人无需支付任何租金及违约金,实现了二审逆转。
另一个案件是合伙挂靠施工的投资款追回问题。委托人张伟元与被告成聪签订《合作协议》,约定项目工程款结算至80%时,委托人可取回投资款。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工程款已支付至80%后,被告却以“合伙未清算、数据不真实”为由拒不返还。马律师接受委托后,固定了《合作协议》、投资明细、工程验收资料、工程款支付记录等关键证据。法院审理后认定,投资明细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工程款已达返还节点,被告抗辩无证据支持,判决被告全额返还投资款并支付利息,帮助委托人解决了问题。
马剑鸿律师用实际行动诠释着他的执业理念和服务宗旨。他始终坚守客户至上的原则,以严谨的态度和务实的作风,为委托人提供全方位精细化法律服务。在面对疑难复杂案件时,他凭借自己的专业功底和团队的支撑,全力以赴守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法律的公平正义得以彰显。无论案件大小、难易,马剑鸿律师都将继续以专业与担当,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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