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超律师是
江苏启星
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她在法律业务上力求进步,也在党支部建设中发挥着引领作用,让团队成员在法律工作中坚持初心,为委托人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同时,她还是
南通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这让她能参与到当地律师行业的管理与决策中,为推动律师行业发展贡献力量,也体现了她在行业内获得的认可。而且她担任南通市律师协会
公司法业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法律事务领域有深入研究和实践经验,能为
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帮助公司规避法律风险。
另外,季超律师是南通市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员,在婚姻家庭法律事务方面有一定的学术积累和实践经验,能为婚姻家庭纠纷当事人提供法律支持。作为南通市工商联服务民营企业法律专家智库成员,季超律师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助力民营企业合法经营。她担任南通市实验中学法治副校长,体现了她对法治
教育的重视,通过自身专业知识为青少年普及
法律知识,培养他们的法治意识。
季超律师执业十余年,拥有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位,是三级律师。她既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又有扎实的办案能力,业务涵盖婚姻家庭、公司法律顾问、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长期担任多家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她办案思路严谨、作风尽责,善于处理复杂案件、化解矛盾纠纷,以亲和的服务态度维护当事人及顾问单位合法权益,受到业界与当事人认可。
在一个典型案例中,季超律师的专业能力得到了充分展现。这是一起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性质之辩的
民间借贷纠纷。2017年,男方与女方为购置婚房,接受了女方父母支付的20万元款项。此后,女方单方向其父母出具了一份落款日期为2018年1月1日、打印有男方姓名并附其
身份证复印件的《
借条》。2023年,在男方与女方夫妻关系出现矛盾、女方提起
离婚诉讼的背景下,女方父母持该《借条》诉至
法院,要求男方与女方共同归还该20万元借款及利息。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借条》与银行转账记录能够相互印证,进而认定
借贷关系成立,判决支持了女方父母的诉讼请求,判令男方与女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
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视为
夫妻共同财产。
【通俗化解释】这就好比小两口结婚后,双方父母给他们
买房子出了钱。如果父母和小两口事先说好了这钱是借的还是送的,那就按照说好的来;要是没说清楚,那就默认这笔钱是给小两口的共同财产。
【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女方父母拿出借条说这20万是借款,但借条是女方单方出具的,并没有和男方明确约定这是借款。依据上述法律规则,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这笔钱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因此,这条规则支撑了在案例中为男方进行抗辩,说明该款项不应被认定为借款,而应认定为赠与,这有力地支持了二审中我方的主张,为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女方父母的诉讼请求提供了法律依据。
面对一审不利的判决,季超律师没有气馁。她深知在家庭成员之间,尤其是父母与子女之间,此类单方凭证的证明力薄弱,不能孤立地作为认定借贷关系成立的依据。在男女双方离婚诉讼的特殊时期,借条的真实性存疑,存在为离婚诉讼中多分财产而事后补签、倒签的重大可能。于是,季超律师在二审中充分、有力地进行举证与辩论。她凭借自己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了借条存在的诸多疑点。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季超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二审判决:一、撤销一审判决;二、驳回女方父母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中,不仅为委托人男方直接免除了20万元本金及数年利息的给付义务,更关键的是,通过司法判决正式确认了该笔款项的赠与性质,从根本上杜绝了未来就该笔财产权益再起纷争的可能,维护了委托人家庭财产的稳定与安全。此案典型地展现了在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子女间经济往来的复杂家事纠纷中,季超律师精准把握举证责任分配、深刻理解法律推定规则、并善于运用证据进行细节攻防的重要性。
在法律领域,季超律师凭借专业知识、丰富经验和负责的态度,为众多委托人解决法律难题,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婚姻家庭纠纷,还是公司法律事务,季超律师都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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