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剑鸿律师执业于
广东鹏日
律师事务所,律所位于广东省
东莞市莞
城区东城西路181号金澳大厦6-7楼。这里有众多优秀法律人才,为马律师提供了团队支持,助其为东莞及周边地区的委托人提供全方位精细化法律服务。
二审逆转,捍卫合法权益
曾有一位委托人,因
商铺租赁合同纠纷陷入法律困境。一审期间,他身处国外无法应诉,
法院缺席审理后判决他支付租金30000元及高额违约金。这对委托人而言犹如晴天霹雳,但他没有放弃,在二审阶段委托马剑鸿律师介入维权。
马律师接手案件后,展现出专业能力。他全面阅卷,不放过任何细节,最终发现一审认定
债权转让已送达、租金未支付等关键事实错误。原来,委托人已按原出租人指示足额支付租金,不存在欠付情形,且债权转让并未依法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在二审中,马律师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出入境记录、微信实名认证查询结果等关键新证据,充分证明委托人一审缺席有正当理由、已实际付清租金、债权转让通知未有效送达等核心事实。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马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依法撤销一审错误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委托人无需支付任何租金及违约金,实现了二审逆转。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
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通俗化解释:这就好比你和朋友约定好一起做一件事,那你们都得按照约定把事情做好。而债权转让就像是接力赛,如果把债权比作接力棒,债权人把接力棒传给别人时,得告诉债务人,不然债务人还以为一直是原来那个人跟自己有这事儿,新接手的人就不能要求债务人直接对自己负责。
-案例关联说明:在这个案例中,委托人按照和原出租人约定支付了租金,这就是在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而原出租人把债权转让却没通知委托人,所以这个转让对委托人不发生效力,委托人无需再向新的债权人付款。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委托人的抗辩,即其在未收到债权转让有效通知前向原债权人付款是合法履约,不应承担重复付款责任,从而帮助委托人成功维权。
全额追回投资款,彰显法律公正
另一起案件中,委托人张伟元与被告成聪合伙,挂靠
湖南湘江工程建设有限
公司资质,承接
佛山市
顺德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约定:项目工程款结算至80%时,委托人可取回自身投资款。
2023年4月,双方共同签字确认投资明细,委托人已投资187万余元,扣除回款后未返还投资款为1480754元。然而,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工程款已支付至80%后,被告成聪以“合伙未清算、数据不真实”为由,拒不按约定返还投资款。
马剑鸿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固定《合作协议》、投资明细、工程验收资料、工程款支付记录等关键证据,精准主张双方结算条件已成就。法院审理后认定:投资明细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工程款已达约定返还节点,被告抗辩无证据支持,判决被告成聪向委托人全额返还投资款1480754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马剑鸿律师凭借法学功底、独特思维模式和实战经验,成为委托人信赖的法律守护者。他不仅有
刑事辩护能力,在民商事领域也表现良好。他的服务地区包括东莞及周边的佛山等地,以严谨态度、务实作风,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货款追偿、
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可前往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地址是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东城西路181号金澳大厦6-7楼,找马剑鸿律师寻求法律支持。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解决难题,守护合法权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