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车
买卖合同纠纷背景
莫宇律师代理的原告通过微信联系,欲购买一辆二手奔驰轿车。卖方在朋友圈宣称该车“原始抵押银行,
贷款早已还清,全款车一台”。原告支付
定金并提车付款后,却在数月后因车辆原车主未还清贷款被抵押权人拖走。此时原告才发现卖方宣传虚假,遂委托莫宇律师提起诉讼,要求
解除合同、返还购车款并赔偿损失。
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背景
莫宇律师代理的某建筑企业参与某房地产
公司开发项目投标并中标,随后按要求开展前期工作。但在签订正式合同过程中,双方因条款无法达成一致,被告不仅不退还
投标保证金,还取消原告中标资格并将项目另行发包。原告委托莫宇律师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成立、返还保证金、赔偿实际和预期利益损失。
三、接手案件,梳理核心争议
莫宇律师接手这两起案件后,迅速展开工作。在二手车案中,仔细查阅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
质押债权转让协议》等证据,明确案件核心争议在于合同性质认定、卖方隐瞒情况及车辆返还责任等问题。在建设工程案中,全面收集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往来函件等大量资料,梳理出合同是否成立、实际和预期利益损失认定以及被告违约行为与原告主张因果关系等关键争议点。
四、分层呈现核心代理观点
(一)二手车案观点
1.合同性质认定:通过对证据的分析,莫宇律师认为原告与卖方构成买卖合同关系,虽卖方交付的是《质押债权转让协议》,但交易实质为车辆买卖。
2.卖方欺诈证明:提交微信朋友圈广告截图和聊天记录,证明卖方虚假宣传,隐瞒车辆真实权利状况。
3.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提供派出所《接处警综合单》和车辆使用人证言,说明车辆被拖走导致原告购车目的无法达成,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情形。
4.损失责任承担:指出车辆被拖走是卖方过错,原告无需承担车辆无法返还的损失和占有使用费。
(二)建设工程案观点
1.合同成立论证:依据
招投标法及
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主张中标通知书到达时合同即成立,反驳被告“仅成立预约合同”的观点。
2.实际损失举证:提交会议纪要、现场照片等证据,证明原告中标后持续投入施工,存在实际损失。
3.预期利益主张:结合合同履行程度和违约过错等因素,论证原告预期利益具有确定性和可预见性,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
4.被告违约认定:从大量证据中梳理出被告拖延签约、拒绝合理修改、单方毁约的事实链条,证明被告构成根本违约。
五、办案推进与结果
(一)二手车案
在庭审过程中,莫宇律师围绕代理观点充分举证和论证。
法院最终采纳其意见,认定买卖合同解除,判令卖方全额返还购车款2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车辆无法返还的损失由卖方承担,驳回被告要求支付占有使用费的诉求,最大限度维护了原告财产权益。
(二)建设工程案
莫宇律师在庭审中据理力争,法院确认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到达时成立,判令被告返还投标保证金并赔偿逾期损失,支持原告实际损失数十万元和预期利益损失数十万元,三项合计获赔百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房地产公司主动支付款项,案件执行完毕,切实维护了建筑企业合法权益。
六、案件价值升华
这两起案件的胜诉具有重要意义。在二手车交易中,有力打击了卖方的欺诈行为,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交易的公平公正。在建设工程领域,明确了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遏制了
招标方的恶意毁约行为,保障了建筑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七、律师简介
莫宇,
江苏振和
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共党员,拥有法学、工学双学士学位,高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执业多年,深耕民商事诉讼与刑事辩护领域,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与丰富的一线实务经验。依托文理复合的专业背景,拥有严谨的逻辑思维与独到的案件研判视角,擅长跳出单一法律视角,结合当事人实际诉求、案件客观情况,定制高效、可行的维权与解决方案,办案细致严谨、务实负责。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竭诚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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