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张某遇到了二手车
买卖合同的难题。他通过车上电话联系到李某,想买登记在赵某名下的奔驰G500二手车。2025年6月,李某以“卖方委托人”身份和张某签了《二手车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车总价41.2万元,张某先付40万元,剩下1.2万元过户后支付,并且卖方要在2025年9月1日前配合完成过户手续。如果因为卖方原因无法过户,张某有权退车,让卖方全额退款,还得赔偿违约金5万元以及
律师费、交通费等维权费用。张某按约定付了40万元拿到了车,但车一直没过户,后来还因为有未还清
贷款被案外人拖走了。
史晓光律师接手这个案件时,手上掌握的信息有当事人张某提供的合同内容,合同里明确了买卖双方的约定、付款方式、过户时间和违约赔偿等条款,还有张某支付40万元车款的凭证。从张某那里,律师还能获取他与陈某的微信沟通记录,这是明确实际交易主体的重要线索。法律上,《
民法典》中的买卖合同相关规定以及违约赔偿的法律条文,是可以参考的依据。
史晓光律师凭借这些信息开始行动。首先,根据合同条款和付款凭证,可以明确张某已经履行了主要的付款义务。而车辆未过户和被拖走的情况,能初步判断卖方存在违约行为。结合张某与陈某的微信沟通记录,能得出案涉合同真正的卖方是陈某这一关键结论。
基于这些判断,律师制定了诉讼方案,决定起诉赵某、李某、陈某,要求
解除合同,让卖方返还40万元车款,赔偿5万元违约金、4万元律师费以及1.5万元交通费。在诉讼中,律师向
法院详细阐释各主体在交易中的角色。指出李某是受陈某委托签订合同、交付车辆和收取车款,陈某才是实际与张某进行交易的卖方。赵某虽然是登记车主,但对出售事实不知情。
最终,法院部分采信了史晓光律师的观点。认定案涉合同的卖方为陈某,买方为张某,赵某、李某并非合同主体。由于车辆未过户且因贷款问题被拖走,卖方构成违约,张某有权依约解除合同。法院支持了张某返还购车款40万元、赔偿律师费4万元的诉求,违约金酌情调整为3.5万元。
史晓光律师是
辽宁杜泽
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也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她拥有理工科学士学位,目前正在攻读法学硕士,具备文理交叉的复合知识背景。在民商事诉讼方面,她擅长处理合同、债务、
侵权等纠纷,在合同起草审核、风险规避上经验丰富。同时,她从事
刑事辩护多年,熟悉刑事诉讼全流程。无论是复杂的民商事争议,还是关乎自由的刑事辩护,她都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值得有法律需求的朋友信赖。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