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由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二建执业资格证。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丢失可以在所在地人事考试中心补办执业资格证书。补办证书需提供的材料:本人书面申请(本人签字,单位盖章,A4纸打印);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本人近期一寸蓝底或红底的证件照一张。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丢失可以在所在地人事考试中心补办执业资格证书。补办证书需提供的材料:本人书面申请(本人签字,单位盖章,A4纸打印);本人近期一寸蓝底或红底的证件照一张。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丢失可以在所在地人事考试中心补办执业资格证书。补办证书需提供的材料:本人书面申请(本人签字,单位盖章,A4纸打印);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本人近期一寸蓝底或红底的证件照一张。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丢失可以在所在地人事考试中心补办执业资格证书。补办证书需提供的材料:本人书面申请(本人签字,单位盖章,A4纸打印);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本人近期一寸蓝底或红底的证件照一张。
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污损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需要补办的,应当持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向原注册机关申请补办。原注册机关应当在5日内办理完毕。
二建执业证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注册建造师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注销注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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