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应当根据事故等级和责任程度等因素计算二级丙等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和金额。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认定为二级医疗事故。因此医疗机构应当赔偿患者医疗费、
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等。
- 法律依据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 (一)医疗事故等级;
-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报告编号:NO.202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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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二级丙等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赔偿:(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二)误工费。(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四)陪护费。(五)残疾生活补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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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按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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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二级医疗事故赔偿金额一般要考虑具体事故等级,过失行为造成损害的责任程度等因素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相关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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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分级标准,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为二级医疗事故,根据患者损伤程度的不同,二级医疗事故又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分别与伤残等级二到五级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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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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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是:1、医疗费按照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2、患者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3、残疾用具费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4、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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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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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丁等医疗事故的赔偿金额,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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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完全责任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赔偿: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